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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研究】“空姐代购”游走在法律边缘

来源:《北京商报》   2012-09-14 04:45
 

  近日,一则“空姐卖免税品被判刑”的消息在微博上成为热门话题,再度将海外代购这个敏感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空姐代购”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新型海外代购模式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海南航空公司离职空姐李某和男友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却未申报,并在淘宝网上销售牟利,被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对于李某被判刑一事,网上明显形成两个对立阵营。今天下午5点,记者登录新浪微博看到,支持判刑的网友为921人,而对此“不能理解为什么判这么重”的网友为23657 人,占了绝大多数。

  钻“空子”的“空姐代购”

  记者了解到,空姐代购这一模式如今在网上颇有影响力。在淘宝网站输入“空姐代购”,显示相关商品高达2300余件。同样在淘宝店铺搜索中输入“空姐代购”,则显示相关店铺达336家。记者发现,这些涉及“空姐代购”的商品大多数与美容美肤品、女包、男包、服饰配件、皮带、围巾帽等有关,其中不乏路易威登、雅诗兰黛、兰蔻、迪奥等著名品牌。在淘宝网站,空姐代购LV、空姐代购化妆品甚至已成为搜索关键词。

  据了解,“空姐代购”这种新型代购方式近几年才出现,它的兴起与2010年海关的关税新政有一定关系。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引发了海外代购行业内的洗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助理研究员方盈芝曾指出,在关税新政出台之前,海外代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个人去国外购物或专业的代购团队去海外购买目标性商品,运回国内后再开展业务;第二类就是个人卖家通过海外购物网站邮购回国内,再进行代购;第三类是海外卖家通过自身所处环境优势,帮国内买家代购,再邮寄给买家。而关税新政对后两类情况冲击较大。由于2010年海关新政只涉及邮寄,并未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一些网上商家利用这一机会推出“空姐代购”吸引消费者,通过空姐、导游、留学生等“空中飞人”以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避税,“空姐代购”这一代购模式正是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出现。

  从诞生起就受到广泛质疑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计,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达到480亿元,而2010年和2011年,这个数字分别是120亿元、265亿元。显然海外代购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海外代购奢侈品“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风险很大,一旦受骗,维权成本也将高出许多。新兴的海外代购基本以网络为平台,一方面双方之间是民事委托还是经营性关系在法律上尚有争议,另一方面网络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高价奢侈品的做假暴利带来的道德风险也高。此外,由于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多出一道“代购”手续,海外代购的不可控因素更多,消费者即使发票在手,也有可能是“真发票,假货品”,更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权。而且,和其他代购方式不同,“空姐代购”这种模式从诞生开始就受到广泛质疑。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庞大的市场,低税的代购渠道仍然很狭窄,建议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被所谓的“代购”欺骗。

  此外,有航空公司也表示,所谓的“空姐代购”并不靠谱。“我们严禁机组人员携捎买带物品。”山东航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出于安全考虑,空乘人员和普通旅客一样都要经过安检才能上机,各大航空公司对于携带物品都有严格的内部规定和交接手续,有公司甚至规定发现机组人员大规模携带物品,最高可处以停飞处罚。而且飞往日韩、台北等地的短途航线,机组人员根本没有下飞机的机会,也就不存在代购的可能性。他表示,市面上存在的“空姐代购”有相当部分都是噱头,真实性值得怀疑。

  海外代购呼唤专门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选择“申报通道”通关。而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可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记者了解到,对于超出5000元的部分,海关将征收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而李某之所以获罪,就是因为她多次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换句话说,就是大量偷逃税款。而普通市民或代购者出境购买商品,只要按海关规定携带或申报物品,就不会触犯法律。

  由于海外代购属于新鲜事物,业内和网络对此次判罚的观点也不相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海外代购尚无专门的法律调控,因此一部专门的海外代购法律将有助于解决海外代购这一灰色领域的法律空白。

  前空姐被判走私获刑11年 

  北京离职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法院认定她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近日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1 年。此案将一向低调的代购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网上代购涉嫌走私,随时可能成为国内相关部门的打击对象,让这些从业者感到惶恐不安,不少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对此有专家建议,尽快对网上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

  重刑之下商家萌生退意

  “离职空姐代购化妆品逃税上百万,获刑11年”(以下简称“前空姐代购获刑”)的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海外代购的卖家和买家中都产生不小的震动,公众和网店对此一片唏嘘。当当网CEO李国庆发微博称,网上代购是新生事物,无论什么规定应从规定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人民网据此新闻推出的调查显示,14.8%的网友(372票)表示“支持,偷税违法,此举以儆效尤”;25.1%的网友(631票)表示“反对,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58.8%的网友(1481票)表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让网上代购有法可依”。

  虽然反对判刑以及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的占绝大多数,但淘宝网上已经有一些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

  记者在淘宝首页搜索“海外代购”,发现有近11万种商品可供选择,而淘宝网全球购频道也在正常运行,几家店铺客服人员均表示货品是从日韩、欧洲等地的机场或商场的免税专柜购得。谈及代购获刑,很多店主感到不安。

  “不少海外代购都是留学生,做代购就是为了赚点钱,但今年对海外代购的限制越来越多,如今又说搞代购是犯法,还一判就11年,这行是不是混到头了?”一家经营化妆品的代购商家告诉记者,她准备把现有的货尽快出手,然后转做其他业务。

  一位经营天美时、CASIO等知名手表品牌的海外代购商家表示,离职空姐获刑11年的事情,让他对代购行业的发展方向感到迷茫,“今年生意本身就不好做,现在还会抓起来判11年,经营风险越来越大”。

  海外代购再受重挫

  “前空姐代购获刑”只是今年相关部门加强海外代购行业监管力度的信号之一。

  今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新规,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内地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据了解,代购物品的主要入境途径有常规货物运输、私人包裹邮递、个人携带通关等,之前多是通过转运公司走EMS清关多批次入境。新规一下子让绝大部分转运型海外物流公司在国内的业务中断。

  另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须使用EMS清关,这意味着代购人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包裹,很多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需要被检查补缴税。直接导致代购物品的价格上升,转运快递公司也重新调整价格,有的涨幅在50%以上,代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大受影响。

  海关新政的颁布让海外代购进入到了一个低谷期,目前刚刚有了明显回升。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是当初离开的卖家部分已经回归,而另一方面是曾经被海关新政卡死进货渠道的商户找到了新的方法。

  但此次“前空姐代购获刑”却让刚刚缓过来的海外代购一下被打回了原形,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关门歇业。业内人士表示,4月颁布的海关新政已经让使用跨境包裹进货的商家无利可图,如果按照“获刑11年”的判罚标准得以推广,“人肉快递”的模式也将无法使用,为了有利可图,可能会迫使更多的商家铤而走险,转向走私渠道。

  引发行业危机面临洗牌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飙升至480亿元。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

  除了海外代购的商品价格便宜外,也有对产品品质的青睐。近年来,不断有国内婴幼儿奶粉曝出安全事故,这导致稍有消费能力的家长都会选择外资品牌。

  业内专家表示,国内的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加上互联网这样的新技术兴起,网购日益发达,人们联络更加方便,这才有了代购迅速成长的土壤。政府部门应正视百姓的需求,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但对正当需求,应想办法满足,出台相应政策,不要“杀鸡儆猴”。

  而众多海外代购卖家如今正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那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甚至还会让部分商家铤而走险,“此次事件或将成为一个契机,让海外代购进行一次洗牌”。

  消费者也纷纷呼吁,尽快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以便让更多人能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真正施行国内国外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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