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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敏:淘宝开放网店离婚及继承转让的“前世今生”

作者:王小敏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3-07-04 10:54

 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越来越迫切,但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虚拟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和保护的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存有很大争议。

  淘宝网店的转让及继承实际涉及的就是虚拟财产的转让问题。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都具有财产属性,那为什么不能像有形财产一样自由转让呢?这与虚拟财产自身的特殊性有关。虚拟财产因其无形性及虚拟性,在转让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控制其归属或存在状态,这就给转让增添了极大的风险。比如淘宝网店,依据用户名及密码就能登录使用,一旦当事人修改密码其他人就无法使用,也就无法获得该虚拟财产的归属权益,因而极易引发纷争。

  淘宝网店的经营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店的信誉积累,而网店信誉的形成与网店店主自身的信用密切相关,不同于一般的虚拟财产比如Q币、网游装备等,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因而淘宝对网店的转让此前一直是明确禁止的。

  但经多年的发展,在淘宝网已经形成了一大批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的网店,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店主必然会涉及到婚姻、继承、转让等方面的需求,这是财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因而对开放网店转让这一分割虚拟财产要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情况之下,淘宝于2013年03月18日修订了其服务协议,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者符合淘宝公布的条件,否则您的登录名、淘宝昵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并且转让、赠与或继承需提供淘宝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淘宝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逐步放开了对网店转让的限制,但是前提必须是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者符合淘宝公布的条件。而淘宝的具体条件如何,只有待其今年下半年正式发布过户细则之后才能知晓。不过从目前淘宝已公布的规则及新闻报道来看,转让也仅限于离婚及继承两种情况,而且需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离婚证、死亡证明、财产或遗产分割公证书等。可见淘宝对于开放网店转让也仅仅是部分“试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前,不可能全面放开。

  淘宝的局部开放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店经营者的需求,对于那些真正因离婚或继承而要受让网店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而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要转让网店仍然需要取得相关的司法裁定,由司法机关协助转让,除非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否则,对于那些不明淘宝网店转让规则的经营者来说,私自转让网店依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很难保证转让双方的权益。淘宝此举也只是权宜之计。因此,建议相关网店交易方,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网店用户名、密码、支付宝、关联的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并积极联系淘宝进行账户资料变更,即使不符合转让条件而没被淘宝准予转让,至少也能使淘宝知道该网店已经发生经营主体变更,以便后期发生纠纷时能进行积极维权。

  要彻底解决网店等虚拟财产的权属、转让等问题,唯有在立法上进行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对虚拟财产进行界定和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虚拟财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虚拟财产交易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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