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我们的三种运作机制
作者:薄客庄子
来源:
2010-04-16 03:31
假若说“我-你”已经成为互联网社会的基本结构,在“我-你”之间,互联网的运作机制是什么?
这里面要涉及三种机制:
第一种是技术机制,关键词、搜索、筛选、推送,让一切“自动生成”。这种在“我-你”之间自动生成的机制正在形成两端:“云-端”。一端是“云计算”,从PC时代走向web时代,再走向“云服务”时代――互联网一个巨大的数据库,一切资源均存放于互联网数据库中;个人-互联网形成一种“One-To-One”的模式,互联网成为一个“大写的One”,而个人成为“小写的One”;两个One通过“To”的路径方式连接,一种To是搜索,让我找到想要的东西;一种To是“推荐”,让好东西找到可能需要它的你。互联网“自动生成”的技术将会循沿着这两条路径继续变革。
另一端就是“我终端”:我是一切是终端――我是中心,PC同、手机、电视、移动阅读器,就像从我身上延伸的信息器官一样,将以我为中心构建成一个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我是互联网的中心,也是基于“生活互联网”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云服务也是以我为中心,因为,我是宇宙的中心。
第二种是网民评审机制。挖掘(digg)、顶、踩、推荐,“网民把深脬其所望的候选人送上主席台”,或者相反,送上“断头台”。但得注意的是,网民评审机制正在出现“专业主义”的倾向:大众评审,专业议员,网民正在成为“专业人土”和“精英权威”,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而是以集体或群体的名义。
大众网民对于他们自身及专业、职业有重要意义的专业话题持续关注,并且通过互联网系统、持续、深入并量身定制地进行内容阅读与方法研究,而且通过即时、互动、交流培育起有共同兴趣的生活圈,网民正在养成对他严重关切的专业话题进行专业鉴别、评判、建议和意见的“专业能力”。互联网不但把鉴别、评判并总结出观点和结论的权利交给了大众网民,而且,互联网也使他们有能力成为大众领域以及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我们还未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他们不再是相对于传统权威、专业人土和精英群体的“草根”,网民自身正在替代他们成为权威、专业人土和精英。
这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我们三个层面的“评审思维”。
第一个层面,就是“国家治理个人”的思维模式。无论传统的“君权神授”、“天赋君权”,还是现代“精英治国”、“专业治国”,都在遭遇互联网的挑战:在传统的“国家治理个人”模式中,智识阶层和大众阶层因为知识、教育和信息的“权利鸿沟”而对峙,开民心、启民智,成为国家治理模式的核心;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大众不再是愚民,不再是无智识阶层,而是以集体的名义正在成为“大众精英”――民心、民智、民情通过互联网汇聚,正在产生巨大的力量,有可能将形成“大众议员”的大众政治评审机制,“国家-个人”正在形成强有力的二元治理结构要:一切传统的国家决策和执政行为,都是这种互联网政治进行着“大众议员”的评审,比如厦门XP事件、瓮安事件、奥运决策。
第二个层面,就是“社会、商业与媒体优势论”的思维模式。从社会、商业到媒体,我们虽然经过生产者为中心、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演变,但事实上,换汤不换药, “生产者优势论”一直都是传统思维模式的中心。跟“国家治理个人”的模式一样的,它隐含着相对于个人、相对于民众、相对于消费者与受众的“智力优越意识”:我就是比你优越,我就“凌驾”于你之上,所以,我治理你,或者我服务于你;无论是治理还是服务,都是“高人一等者”在服务于“低人一等者”。这是社会传统的事实。但这种传统的事实,也正在遭遇互联网新思维的挑战:谁比你谁优势?社会,还是消费者?商家,还是客户?媒体,还是读者?这个提问直接关乎互联网时代思维模式的改变,也是下一个时代伟大商业模式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契机已经有蛛丝蚂迹了。比如传统出版业的“编辑中心论”,正在遭遇互联网网络阅读的“网民中心论的” 挑战。
传统出版业以编辑为中心,鉴别、判断并决定一本书或一个选题的运作、出版与发行,依赖于编辑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种鉴别、判断并决定一本书是好书还是差书、是上点击排行榜还是弃于互联网金字塔的底层,已经交由千千万万个网民的“阅读行为”来决定;不但如此,网民还在跟贴、邮件、QQ群中进行言论、评审与推荐,影响其他人的阅读决策,甚至推动“集体阅读”作品与潮流的形成;由于网民对某一类型作品的追捧,比如民国文,事实上使得众多“骨灰级网民”阅读了大量同类型的作品,在“阅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根据排行榜筛选作品的编辑--对民国文作品的内容、质量和同类型题材的优劣情况“专业评审”的能力,已经超过了传统图书编辑。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判断出版物水准的“专业人士”是大众网民,而不是编辑――商业出版的模式因此能不发生改变?
这个事例也关乎到第三个层面,就是“传统中的个人权威PK互联网多元化的集体智识(智慧与知识)” 的思维模式。在传统社会中我们奉行的是“个人式”的权威、精英和领袖;但是,每一个“个人式”的权威,在当前都正在受到互联网多元化的集体智识(智慧与知识)的考验:比如易中天品三国,于丹谈庄论语,百家讲坛的讲座系列……在网络上激起的言论交锋。
第三种是“推手机制”,从网站到推手到“水民”(潜伏在各种论坛上的网络间蝶),他们“深入洞察用户行为及他们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与数字媒体互动后”,将其作为一种有效、即时和互动的“传播策略”――在这种传播过程中,甚至突破了GOOGLE“不作恶”的互联网底线伦理:比如,在海南师大女生事件中,在最初并不涉及情X色的日常生活图片之后,大量涉情涉色的艳X照图片,以海师之名传播。在这种突破商业伦理底线的网络传播中,一切都是为了“点击率”,以欲望为名:抓住用户的欲望,并满足它们!我们知道你想要什么,我们给你想要的。
在这种机制下,其实我们要回答的是两个问题:一个关于“我”们自己,当我们“搜索”那些对自己来说很重要、很渴求的信息、资讯和内容时,如何将自己改变成成熟的阅读者?另一个是关于“你”――网站、推手、水民、云服务――的商业模式的,在把“我”想要、“我”需要或“我”可要可不要、想或不想的东西“推荐”给我时,可否遵循必要的“商业伦理”――比如,“不作恶”?!要知道,“我”不是上帝,“我”是凡人,我有很多人性人类基本和普遍的弱点,我经不过诱惑――不要诱惑我“犯罪”,哪怕是对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