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互联网插上自由的翅膀
我写这篇文章已有一段时间了,但标题却进行了反复修改,关注的焦点集中于科技和营销方面的新的、创新产品。如果说我学到了一些的话,这就是:任何一款创新产品都不能限制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本性。
想看一些例子吗,请看我多年来收集整理的的社交媒体档案。如果服务提供商只依赖于发布的内容,Blogger, Delicious, Flickr, YouTube以及Facebook等我们今天所依赖的服务是否会有可能?当然,今天这些服务都已普及。
我们看一下“网络中立化”的概念,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这一概念因康姆卡斯特的做法而再度火热。康姆卡斯特称,如果不喜欢用户下载的内容,可以随时限制用户的宽带流量。但由于广告收入因素,这可能不会发生。诸如Vimeo 或 YouTube等耗费流量很大的网站也受到了ISP提供商的限制,因为后者希望自己运行视频服务。诸如游戏服务等也会受到这种限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互联网会加剧分化,出现AOL式的花园围墙。
但是,随着英国的《数字经济法案》、《反伪贸易协定》以及美国国会针对网络中立化的争论的加剧等,都在向我们说明一些也在不遗余力地限制互联网使用。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
当然,这种限制措施从来没有产生过作用。在音乐界持续不断地保留自己版权内容的同时,也有大量的音乐产品走向互联网,实现数字化。新闻、信息以及娱乐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实际上,据Arbitron公司和Edison媒体研究机构的报告显示,互联网已超过电视成为人们最主要的浪费媒体,有更多的人愿意放弃电视,而不愿意放弃接受互联网接入服务。
当问年轻人电视的收看频度、广播的收听频度以及报刊杂志的阅读频度时,他们绝大多数称不通过电视收看电视节目,而是通过在线视频收看。最近,尼尔森研究显示,电视收视率上升其实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特别是当你对历年人们的消费情况进行对比后更会发现这一问题。即使是孩子们也在在线观看电视节目,这种收看模式与我们传统的电视节目收看模式完成不一样。
从一个行业的角度看,我们都从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中获益。如果互联网没有开放和自由,我们就很难看到社交媒体、在线视频等的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