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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之我见

来源:艾瑞网   2010-10-12 11:47
1995年10月24日,“联合网络委员会”(FNC:TheFederalNetworkingCouncil)通过了一项关于“互联网定义”的决议:“联合网络委员会认为,下述语言反映了我们对‘互联网’这个词的定义。
  ‘互联网’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
  1.通过全球性的唯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互联网协议’(IP)或今后其它协议基础之上的。
  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互联网协议’(TCP/IP),或者今后其它接替的协议或与‘互联网协议’(IP)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
  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这当然是从技术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这个定义至少向我们揭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其次,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需要有“地址”;最后,这些主机必须按照共同的规则(协议)连接在一起。

    然而,只用计算机网络或者计算机网络的网络来描述互联网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计算机网络仅仅是传输信息的媒介,而互联网的精华是它能够为你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令人满意的服务。可以说,互联网是一个世界规模的巨大的信息和服务资源。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简单而且快捷的通信与信息检索手段,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通过使用互联网,全世界范围内的人们既可以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又可以获得各个方面的知识、经验和信息。

从应用层来看,互联网的发展大致进行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门户传媒,单向的信息传递(邮件);第二阶段搜索技术的应用,行业垂直搜索;第三阶段搭建框架和平台,用户参与,如公司和个人的商品交易(电子商务),sns(社会性网络,视频,博客社区,交友活动,共享音乐等),分类信息,wiki.

  我认为,第三阶段正是互联网应用的精髓体现。特征是,每个人都是他人的中心,同时又是他人的绿叶。每个人都是知识、信息、经验的创造者,同时又是获得者。达成这样一个结果的条件很多,我个人认为最关键的几点是:信息组织的方式,页面的良好体验,核心功能同现实需求的贴近度。

  

     谢文提出,现在互联网行业,有三个阵营,做互联网的,用互联网的,玩互联网的。本人觉得用互联网的是引导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要力量。互联网始于1969年,但到1990年代才得到普及和极大的发展,中间的20年时间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发展为互联网的发挥奠定了基础,更重要是应用得到普及推广,这一点带动了互联网应用层技术的迅速发展,甚至技术已经走在应用的前列,在中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提高应用的领域和加深应用层次为互联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传统行业同互联网的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销售收入。信息的再组织分类,让用户更方便的找到需要的信息,社会网络的搭建,使用户的真实深入的体验和互动。在这三个应用方面,是现在和将来,互联网发展的机会。



    互联网如同大地,博大精深。可以这样比喻,互联网技术就是土壤,应用模式(概念)是种子。首先要选好种子,知道市场(需求)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产品,然后找到一块肥沃的土地,把庄稼种出来。我们只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种庄稼,有的人种的好,有的种的差。有的人种的西瓜,有的人种的芝麻。最后能不能得到好收入,取决于庄稼长的怎么样,庄稼是否有市场。收入好的农户,就多引进种子,多买土地,给土壤上好肥料。收入不好的呢,就放弃土地,做的别的去了。最好的庄稼就是全球的人、每天都在吃的庄稼,种地的人自然是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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