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他人代签”不能成为拒赔借口
在友好大厦工作的王女士网购了一件衣服,结果却邮“丢”了。“快递公司说有个叫‘侯秀琴’的同事签收了,可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人!”两天后,王女士才知道,是另外一个部门的同事帮忙签收了快递,而快递员录入签名的时候弄错了。王女士抱怨:“快递员好多次都是匆匆找人代收,为啥不能打个电话通知一下?”记者了解到,还有市民遭遇这样的情况:快递非本人签收,货品出了问题,卖家和快递公司却撒手不管了,原因就是因为“已代为签收”。
随着网购逐步走进市民生活,像王女士碰到的这类消费投诉正在增多。市民李先生在网上买了一款1000多元的手机,并没有注明“必须本人签收”。等他回到单位时,同事已代他签收完毕了,但同事并不知道其中为贵重物品,也没有当面验货。而李先生打开快递发现,手机的屏幕碎了。快递公司和卖家都以“有人代签”为由而拒绝赔付。
大连小红马物流有限公司的快递员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快递单上注明需要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快递员会坚持找到收件人,本人不在,需要电话通知,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再交由其他人代签。
记者查询《邮政法》了解到,其实“代签”后出问题,并不能成为快递公司拒赔付的借口。另外,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满足其约定。
可现实生活中,快递员也大吐苦水,一位快递员向记者抱怨:“我们每件快递可以提成2元,如果都要等本人签收,效率就降低了,有时候打电话通知人家来签收,说好5分钟到,却让我等了半个多小时。”
有丰富网购经验的吴女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网购时要在留言里注明得全面一点,本人不在的话,要求打电话通知本人,告知找谁代签,同时嘱咐代签人当着快递员的面,先验货再签字,这样才能规避更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