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不满审判结果再诉千橡
作者:未知
来源:比特网
2011-04-26 11:12
今天上午,开心网在北京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则是人人网的主体公司,案件一审的败诉方千橡网景公司,而此次提请再审将索赔金额提到了1000万元。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在今天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结果都认定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接受媒体咨询的开心网副总裁郭巍明确表示,正如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所表达的,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
在他看来,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的打击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据开心网方面介绍,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5项请示,第一,撤销(2011)高民终字经84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第三,判决两个申请人使用“kaixin.com”域名;第四,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第五,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这些请求的依据,开心网认为,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m”域名开通“假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被告是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