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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应索取发票

来源:《经济导报》   2011-05-28 02:13
  日前,湖北省仙桃市的杨先生致电济南市历下国税局投诉举报中心,称他在网上一家叫“立信通讯”的卖家那里购得了一款900多元的录音笔,货物拿到后,杨先生提出想要发票,对方却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了他。随后,杨先生将顺丰速运的快递单复印件传真给济南市历下国税局,税务部门正根据其提供的卖家地址进行具体的调查。

  5月9日,该局又收到一份来自张女士的投诉,她在本市一家大型商城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一种有奖销售的商品,可是商家给她开具的发票上只注明了食品,没有标明商品的具体名称,致使其无法参与有奖兑换活动。

  济南市历下国税局投诉举报中心的王建新副科长介绍说,网上购物情况比较复杂,有一些比较大型的商铺有实体商店,办理了正规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向税务部门领取了发票,在这些网店中购买商品,消费者购物权益一般能够得到较好的维护,索要发票还是比较方便的。但是另外的许多商铺没有实体商店,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没有向税务部门领取过发票,拒开发票的情况就会时有发生。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商品销售,商家都必须主动提供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商品维权时,必须持有凭据,其中发票是最重要的凭据。网络购物是新兴事物,国家的工商、税务的等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规范。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在购物和付款前索取发票,并事先和卖家约定一个凭据,遇到不给发票的商家可以持有关凭据拨打当地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的小吕告诉记者,目前她们接到的关于网上购物拒开发票的投诉量虽然不算太多,但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交易时就应该索要发票,以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所凭证。对于网上购物,消费者应最好是选择信誉等级高、有明确退货承诺的商家,这样一旦商品有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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