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别购得一团麻烦
作者:孙颖 杜啸天 梁超美 周珏
来源:南方日报
2011-06-09 09:41
编者:团购是目前电子商务行业最热门的方向,也引发相当多的争论。团购引起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团购服务要做到让上中游的商家、团购网、消费者都受益,否则会变味变质,坑害消费者。
餐厅、影院、旅游、酒店、医院体检、家居产品……统统网上团购,这种时尚的消费模式逐渐被很多人喜爱。但在享受便利和实惠的同时,要小心掉进“团购陷阱”。
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他们收到的关于网络团购的消费投诉激增,仅1—5月就有64宗,而去年全年他们收到的消费者关于网络团购消费的投诉和咨询只有16宗。深圳市消委会总结网络团购易出现的问题包括货不对板、服务缩水、消费限制太多、团购顾客受到歧视、个人资料及信息易泄露等,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丰台,让他从法律角度予以点评。
问题一货不对板或服务缩水
案例:婚纱摄影承诺缩水、服务拖延
消费者团购某婚纱摄影机构的1999元婚纱照一套,而后服务与订单和承诺不符,如网页上写明是3D相册4首歌,下单后却只有2首,先被告之3D只能2首歌,后又被告知要4首歌需要加钱;定单之前店内样照有一宝蓝色礼服,消费者表示要拍这套,客服表示肯定满足。下单之后告之这套还在订购中,不能拍。
消费者上个月每周都打电话去问衣服到没,何时可拍?但还是被店方拖延。后来店方说接待消费者的人不在,叫消费者去找一个联系不上的人,并且对之前的口头性承诺都一概不承认。
点评:消费者支付款项,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商家应当按照其承诺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项,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若商家屡次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消费者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消费限制太多或团购顾客受到歧视
案例:消费时限将到,多次预约不成
何小姐于去年12月3日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某餐饮店的团购券,价格为58元。因券上没有注明周末不能使用,何小姐根据要求每次提前两天预约周末前往消费,该店均以预约人数已满为由拒绝。何小姐预约今年2月20日下午去消费时又被拒绝,接电话的店长态度也很恶劣。由于购买团购券时没有注明每日有预约人数限制,现多次预约不成功,团购券的有效期又即将到,何小姐要求退款,商家拒绝。
而消费者朱先生碰到的情况是“团购预订没位,正常消费则有位”,据朱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其在网站上支付118元团购预订了某店的套餐,后多次打电话给该店,对方总是以没有那么多座位为由说不能消费,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以正常消费价格预订就有位。
点评:整个消费过程会有一些合作的细则,比如团购券周末能否使用,在购买时每一个环节都要去核实。所以,第一要看网上展示的服务细则是否清楚,如果这个网站很专业,就会把这个写得非常细。如果写不清楚的话,消费者就要注意了:因为一个环节没写清楚,一些不好的商家就会钻了空子,从而增加一些隐性条款。出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团购网站反馈,要求其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绑定额外消费或隐性消费
案例:团购价200元消费时又加价268元
消费者在某团购网团购了12张3元抢购200元厦门三天二晚欢乐汽车团优惠券,团购内容显示,3元可以享受来回车费、住宿费、餐费等,但团购后打电话咨询组团方,却被告知要再加268元团费。
无独有偶,一消费者于今年2月12日在某团购网以168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4张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共计672元。消费者于当月15日收到4张港澳4天3夜双人贵宾券,并打券上的旅游接待电话。工作人员告知深圳市户籍人口不可享用该贵宾券,若要享用该贵宾券每人需另外加收团费1000元。消费者表示,此项收费并未在团购网网站写明,也没有在贵宾券上注明。因此他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点评:如果在团购过程中,商家暗藏隐性消费,没有告知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进行赔偿。
问题四付款容易,退款难
案例:预约消费未成,要求退款互相推诿
一消费者在去年10月7日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仅售78元!原价888元玫瑰缘个人写真套餐”,在网上获取验证码后,多次与该套餐的店家联系预约拍摄时间,却总是被告知预约期满,最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与某团购网进行退款,但是该团购网却迟迟不肯退款,客服每次都是以退款问题是由财务部处理为由不肯给确切的退款日期。
一消费者买了某网站的美容团购券,在有效期打电话去预约,工作人员说老板不在,不清楚情况,不能安排,后来又说过年放假,工人回家了,安排不上;之后,再次电话联系,美容院说已经过了有效期,他们没有拿到该消费者的钱,不能安排。消费者打电话向某团购网站反映,网站说因为过了有效期,钱已经给了美容院,所以不能安排消费者去消费。
点评:当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五团购网站与商家运作不规范
案例:商家倒闭团购套餐无法兑现
任小姐今年1月24日在某团购网购买了某餐馆的野生大鱼四人套餐,在网上支付了75元。当任小姐去该餐馆就餐时,老板说不提供服务,原因是只收到60%的款,40%团购款没支付。任小姐表示自己已经付了钱,至于那40%是团购网和餐馆的合作问题,因此投诉要求餐馆按照服务承诺提供用餐。
团购“陷阱”中,也存在商家倒闭,消费无法兑现的情况。消费者杨小姐反映去年7月16日在某团购网购买的团购优惠券面值45元(4张),优惠券只能在车公庙丰盛町商业步行街某餐厅使用(该券9月30日到期),在9月23日去该餐厅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关门。
点评:如果商家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联合欺诈消费者,则两者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网上消费逐渐成为新型的消费方式,在消费的同时,消费者们必须保留好转账、消费凭证等证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消委会6大消费建议
1.进行团购前,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产品及服务的内容、换购条款及细则等,同时还要了解团购网站的私隐政策、免责声明、联络方式及退款安排等;
2.消费者要选择较专业的、规模较大、口碑较好、服务能力高的团购网站和商家,优先选择已长期正常运行的并且有信用评价和保证机制的交易平台;
3.支付方式不要选择“即时到账”。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时到账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第三方不负责监管,风险极大,建议选择货到后由第三方监管划转或货到后由消费者现金或刷卡付款的方式交易。数额巨大的团购要谨慎,一定要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的方式,或要求货到付款,不要将巨款通过网银预付给对方;
4.要了解和留意“消费限制”。团购前消费者应了解和留意是否存在各种消费限制,比如是否存在“限制午市”,“节假日不得使用”等限制,以免造成纠纷;同时对于需要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应尽快预约,以免错过有效期;
5.在团购过程中尽量提供手机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对于个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私密性较强的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提供,防止非法网站将这些信息向商家兜售;
6.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联络团购网站客服,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