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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C交易协同模式即将成为电商的主导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1-06-28 11:21
  当电子商务给我们带来无限的网络生存畅想的时候,那些商业敏感度特别高的一批企业管理者非常重视企业门户的建设。有人简单地认为拥有网站就拥有了电子商务,然而,这种观点在研究学者的视野中遭到质疑,“当前企业电子商务开展还处在最初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网站成为密封玻璃下企业产品的展示台,使得潜在的消费者看在眼里,闷在心里”,博科资讯资深顾问说,“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在供给和需求的接洽链上还存在相望而不能及的尴尬状态”。

  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商机呈现、信息交流、电子交易、交易协同四个阶段。

  商机呈现是电子商务的原始雏形,也是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的自然萌芽。我们知道互联网的主要作用是信息传播,所以网民们就会很自然地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发布与商品叫卖。当买方浏览到信息后,通过卖方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之进行联络和沟通。然后生意的成与不成就在于买卖双方的自然沟通,与网络就不再相关。这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很自然和朴素的电子商务应用,也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根源。目前,这种方式广泛地存在于网络社会中。然而,如果仅采用这种应用方式,其范围则很窄,也很杂,所服务的对象基本上都是个人用户,内容一般是二手买卖或是旧品转让。

  信息交流是第一阶段的自然延伸,这阶段还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平台提供专用的网络沟通工具进行商品交易的沟通,以及对订单进行信息处理。目前,一般的网络平台都扩展和自带基本的信息交流工具,这样买卖双方可以很自然地利用平台的交流功能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易谈判。而对于那些专注于电子商务的应用平台,则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与后端的订单系统进行订单信息交换处理。这样,从商机展现到交易达成的完整交易信息流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

  当订单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处理的时候,电子支付就成了电子商务最迫切的要求。只有解决了电子支付的问题,电子商务才能算真正开始;也只有解决了电子支付的问题,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应用才能蓬勃发展。当电子支付实现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变得方便和快捷得多。除了实物交付以外的操作,买卖双方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这省掉了很多买卖双方的交流沟通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同时也节省了卖方的货品存放、保管、处理等人工成本,省去资金支付的麻烦,从而大幅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很显然,电子商务在前三个阶段的发展,主要是基于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模式发展而来。当电子商务在第三方平台上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后,就会开始遇到发展瓶颈。因为在第三方平台模式下,平台上云集了各种各样的卖家,各自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产品种类、产品质量及服务参差不齐,各个卖家无法形成自己的交易规模优势。同产品的卖家之间会形成残酷、激烈的竞争,在残酷的竞争下,第三方模式必定要向其他两种模式进行转移,从而进化到电子商务的第四阶段——交易协同阶段,而最后生产商模式会占据电子商务的主导。在生产商模式下,社会就只存在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两种基本角色,中间辅以物流服务商。所以,目前存在的中间掮客,如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中间职能服务商都将慢慢消失。电子商务平台是沟通与交易的工具,银行是资金支付的工具,物流服务商忠实的执行产品交付,供应链将不在冗长而难以掌控,牛鞭效应也将不再作恶。所以,在交易协同阶段,生产商必须通过不断改进自己的产品质量,优化自己的供应链,以及降低价格来吸引住终端消费者。生产商必须和终端消费者进行更为密切的协同互动。

  在刚过去的2010年里,被评为物流十大人物沈国康先生认为:“电子商务必定走向交易协同的生产商模式(或称F2C),在这种模式下用户个性需求与工厂定制生产成为关注的焦点”。前面三个阶段的主体是贸易商或者平台商,生产商丧失了为消费者直接服务的机会,平台贸易商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甚至是产品的定价权利;贸易厂商的结算延期加大了生产制造企业的资金压力;线上线下渠道恶意竞争,一种产品两种价格屡见不鲜;平台物流服务能力差造成差评恶评的用户体验,严重影响了厂商的品牌价值等等因素都是厂商与消费者同时追逐这种生产商模式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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