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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运营商校园促销:不得排他销售 

来源:北京晨报   2011-07-13 10:19
  昨天,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开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

  校园市场向来是运营商“血拼”的前沿阵地,不过,工信部的一道限令将极大地缓解剑拔弩张的“火药味”。昨天,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开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

  在这则《意见》中,工信部首次对于运营商的校园促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范,要求尊重用户自主选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这里的排他性协议是指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运营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事实上,在常年不衰的校园促销战中,“排他性协议”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校园市场一定程度上沦为“关系场”,后进入者很难入校促销,因此屡有恶性事件曝光。同时,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另外,运营商不得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含手机电池等)、电话卡等以及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

  而上述手法在运营商的校园用户争夺战中屡见不鲜。工信部表示,运营商不得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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