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在线网站博客营销涉嫌网络传销
作者:任震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1-08-16 11:06
缴纳240元就可以成为一家名为“安兰在线”网站的个人理事,其6种赚钱方法保证你轻松月入数千元甚至万元。这种被称为“博客营销”的方法,真如其宣传的那样是“宅族”业余兼职、新毕业大学生创业的最佳途径吗?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两个安兰在线是一家
“求助,最近有人告诉我,做安兰在线很赚钱,每天上网点点广告,发帖子推荐就可以了。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吗?”
日前,在某网络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通过搜索引擎,记者找到了安兰在线网站(www.7slw.com/),登录后从其页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普通的B2C(BusinesstoConsumer,即:商家对客户)类的电子商务网站,销售的商品包括T恤、化妆品、食品等。根据网站介绍,安兰在线是由福建省安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一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其下属安兰网络事业中心开发的互动平台,“定位于为厂家、商家和广大用户进行各类的预约、预订以及智力开发的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广大的网民及潜在的客户服务”。
在调查中,网上一封给有关部门的实名举报安兰在线的举报信同样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几经周折,7月2日,记者联系上了举报人申先生,据他称,他是在网上发现安兰在线的营销方式的,随后对其真实的经营模式、性质产生了怀疑。
在申先生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一个同样名为“安兰在线”的网站,其网址为“www.7slv.com/”,与前述安兰在线的网址仅差一个字母。这个网站的页面相对简单,仅有“关于安兰”、“安兰创业”、“安兰团队”、“加盟代理”等几个子页面。在其介绍中,同样自称是“是由安兰国际(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福建省安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平台”。
那么,这两个安兰在线是不是一家呢?记者通过后一个安兰在线上的联系方式与其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两个网站是一家的。记者随后点开其“加盟代理”页面,上有一个加盟链接和推荐人号码,加盟者点击这个链接,填写推荐人号码以及个人资料,就可以成为其会员。7月2日,记者通过网站上的一个QQ号码,联系上了网名为“创业今天”的推荐人。之后按照其要求填写完个人资料以及推荐人号码后,记者所进入的网站正是前一个安兰在线的页面。
“创业今天”告诉记者,安兰在线下面分为多个团队,如588团队、喜洋洋团队等,他表示,“7slv.com是我们588团队开设的网站,我们通过这个网站向网友推荐安兰在线”。
博客营销称可快速致富
“创业今天”告诉记者,安兰在线开展的是博客营销,在安兰在线注册后便可拥有一个个人商博,如果再缴纳240元,就能成为其个人理事,而只有成为其个人理事,才能获得利用安兰系统赚钱的资格。
那么,成为其个人理事后如何赚钱呢?在后一个安兰在线网站上,记者找到了相关的介绍,即:安兰在线的个人理事有6种赚钱方式,分别是推广个人代理、推广商家代理、自助网上商店、游戏赚钱、点击广告赚钱、安兰商博赚钱。6种赚钱方式所能赚取的数额不一样,赚钱最多的是推广个人代理,月收入可以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点击广告赚钱每月只有100元至300元。
网站页面重点介绍了推广个人代理、推广商家代理两种赚钱方式。以推广个人代理为例,公司支持三级个人下线,提成分配分别为95元、48元、36元。具体说就是,你直接推广下级代理,可以赚到95元;你的下级代理推广了他的下级代理,你就可以赚48元;他的下级代理继续去推广了自己的下级代理,你还可以赚36元。“创业今天”同样向记者介绍了这种获利方式:“简单说,就是A推荐了B,A可以从公司获得96元,B推荐了C,A依然可以获得48元,C推荐了D,A还可以获得36元。”他称自己主要以销售产品和推广个人代理赚钱,而推广个人代理这一项,平均每天能发展二三个下级代理,“公司每逢周一、周三、周五都会开展培训,我也会提供指导,只要你愿意去做,获利还是相当可观的”。随后,“创业今天”给记者发来一张安兰在线个人账户系统的网页截图,从图上看,今年4月1日到4月25日,588团队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支行开户的一个账号,每天均收到从300元到600多元不等的汇款。
举报安兰在线的申先生向记者表示,安兰在线虽然称给个人理事提供多种赚钱方式,但实际真正使用的还是这种推广个人代理模式,“因为它来钱最快”。
该模式涉嫌网络传销
在和“创业今天”这位安兰在线588团队负责人接触时,记者曾就安兰在线是否属于传销提出过疑问,对方随即提供了一个网址链接,这是安兰在线网站上对其是否为传销的一个回答,大致有几点:安兰在线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网站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且都可查询;安兰在线所销售的信息产品(个人网站、自由发布商务信息、个人网上商城、专人对你进行辅导和帮助你宣传网站等)价值数千元,实际销售价格为240元;安兰在线的网络营销是一个流动的循环体系商业结构,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只有加入的先后,没有等级差别等。
曾发布《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8月2日在看完记者提供的安兰在线资料后表示,网络传销正在打网络直销与网络传销的擦边球,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监管难度较大。安兰在线的销售经营模式有网络传销的嫌疑,其盈利模式如“点击广告”获得收益,有比较典型的网络传销计量的特征。“网络传销有几个特征,一是经销商的经济来源是以介绍他人加入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利润来源则是会费或产品使用费;加入条件则是须缴纳入会费或订购相当数额的产品或存货,产品价格偏高或者价值很难确定;无满意保证或责任保险,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吴雪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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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