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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时,消费者还须炼就“火眼金睛”

来源:《台州商报》   2011-09-02 10:48
    据团购行业的有关统计数据,截至今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突破5500家;仅7月单月,全国团购销售总额高达18.9亿元,环比增长15.3%。数十亿销售额的背后,既反映了网络营销的强大,也折射出现代人消费方式的改变。
  然而,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这种消费者、网络平台、供应商互不照面的消费方式,被一些缺乏诚信甚至不法经营者所利用。消费者该如何炼就“火眼金睛”,识破团购“陷阱”?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
  网络团购频现五大“陷阱”
  陷阱一:货不对板,退还货难。
  ——主要表现: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网络平台和供应商相互“踢皮球”,或设置重重障碍,拖延或拒不解决问题。
  陷阱二:服务注水,价外有价。
  ——主要表现:消费者参团后,实际消费情况明显赶不上团购网站的“精彩”介绍。比如:消费者林小姐参加某团购价为89元的腿部脱毛服务,经到店咨询,团购价只脱一条腿,脱两条腿需加价500元。
  陷阱三:高标低折,吸引眼球。
  ——主要表现:一些团购网站通过抬高原价或先标出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团购服务项目,然后以超低折扣价格向消费者推销,实际上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远不如网站的宣传。比如:某团购推出原价2245元的超声波洗牙,团购价格仅38元,相当于0.15折,经实地了解,实际如果不参加团购收费也只需要58元,因此团购的38元不是0.15折,而是6.5折。
  陷阱四:线上诱人,线下限制。
  ——主要表现:一些团购网站夸大甚至虚设团购项目的优点,然而消费者实际体验时,经营者往往在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消费频次等方面加以限定,致使消费者无法体验到团购的乐趣。
  陷阱五:服务超售,兑现困难。
  ——主要表现:一些团购网站把一些较热门的餐饮娱乐、旅游住宿、家政服务、美容健身等服务,以较低的团购价格推销给消费者,而售出的服务数量远超服务接待能力,形成服务超售,致使部分消费者在实际消费时,往往无法按期兑现。比如:消费者88元团购了某酒店一天,网站宣称“入住无时间限制”,然而消费者打算双休日入住时,却被酒店以客满为由拒绝。
  消费者须炼就“火眼金睛”
  面对网络团购中的种种乱象,消费者提高自身识别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特别提醒参与团购的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团购时,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都要清楚。
  “在低价、超低价诱惑前要三思而后行。”皮小林在昨日举行的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
  他认为,在网站的选择上,要首先查看网站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链接到工具网站上的“红盾”标志,否则就要加倍谨慎。此外,在团购活动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或相关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动维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付款方式的选择是消费者防止上当的一把“利剑”。在付款方式上,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并要求验货后付款的方式,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争取主动权。
  皮小林对记者说,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就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发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情况存在虚假宣传,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要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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