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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网络谣言还须“疏堵结合”

来源:人民网    2011-11-03 10:00
  每个硬币都有两面,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更多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谣言。这些谣言除了那些大家习以为常的怪异天象、明星八卦之外,还有不少涉及到党委政府和干部的形象问题。如果说前者无伤大雅、纯属娱乐,后者则影响甚坏、不可不防。

  比如,最近的几起网络谣言就很典型:湖北宜昌提拔年轻女镇长牟阳,网传其父亲是某级别的领导,而实际上只是一名普通公务员;江西井冈山提拔一名年轻副市长,网传其“简历造假”、“背景深厚”,实际上其只是通过公开选拔的途径正常上岗。而有人则更加倒霉,比如云南曲靖就被人无中生有地造出了“绝症男子杀死八名村官”的惨剧,而重庆某处级干部出国旅游则被人说成是“携巨款潜逃”。

  尽管当地政府最后都迅速澄清了谣言,但谣言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挽回。首先,谣言对当事人是一种伤害,比如那些仅仅因为年轻就受到种种质疑甚至猜疑的干部,就会感觉到压力巨大,甚至走向自我否定。其次,对维护当地党委政府形象不利,一个谣言就代表一个坏事,而“坏事传千里”,其造成的影响几乎具有不可逆性。最后,但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这些谣言在互联网上进退自如,其最终损害的还是互联网的公信力。

  因此,于公于私,网络谣言必须要防、必须要治。那么,究竟该如何治理,笔者认为无外乎从网民的主观意识和网络的客观环境两个方面入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要着力防堵,营造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我们要尊重并保护互联网自由,但也要意识到“自己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别人的鼻子面前”,互联网上也没有绝对的自由。互联网监管者要处理好互联网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加快互联网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对于肆意造谣、对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准则,对于由于自我监管不严,造成谣言流传、形成负面影响的,要追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也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讨回公道。通过以上手段,让造谣、传谣者承受高昂的个人成本,使他们不敢造谣、不敢传谣。

  要着眼疏导,培养成熟的网民心态。现实当中,少数网民总以“最大的恶意”、最丰富的想象来制造网络谣言,以引起关注乃至廉价的“义愤”,达到表达不满、宣泄自我,或者报复特定、非特定人的目的。还有一些旁观者则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有的甚至“唯恐天下不乱”,添油加醋,推波助澜。这些心态都必须纠正,要意识到互联网环境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混乱的互联网必然导致混乱的社会心理乃至社会行为,一旦如此,每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对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教育活动,营造一种理性、健康的互联网文化,引导广大网民说负责任的话,说自己相信的话,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当然,对待网络谣言也不能孤立起来看,在坚持疏堵结合,提高网民素质、营造网络环境的同时,也要做一些网下、网外的工作。比如,建立完善党务政务特别是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等等。这些既是防治网络谣言倒逼整体工作的结果,也是其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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