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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四大难题待解 政出多头无所适从

作者:齐琳 崇晓萌 焦剑 来源:北京商报    2012-03-12 10:58

    政策法规出台过于密集且零散、规范条例管制大于促进、企业信用体系缺失、融资及支付环境过于繁琐……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已经启动电子商务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后,关于在电商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成为本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究竟即将启动的立法应当在哪些方面解决电商发展中的困境,又该如何为行业树立标杆?

  行业监管

  政出多头电商无所适从

  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政策频出却让企业无所适从,这是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自去年起远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摸底电商发展状况后的最大感受。

  据了解,我国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尽管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由工信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又属于商务范畴,商务部于2011年6月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均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出台有关的政策及其管理措施,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

  “有很多企业跟我们反映,因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行业监管存在部门利益之争,有的政府部门过多地介入企业微观活动,让本来就处于起步期的企业面临种种不必要的麻烦。”上述调研组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网上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数据服务和信息安全等环节,在很多环节均设有行政许可且手续繁杂,其中一些领域存在管制过多过严、准入门槛过高的现象。

  为此,调研组也在调研报告中建议,抓紧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调研,并争取将立法项目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梳理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建言:

  应组建电子商务信用协调委员会

  民盟中央:我国电子商务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及无照经营等违反电子商务主体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规制,公安网监部门只负责预防、侦查、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产业部门则主要针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以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多头管理现象不仅造成了监管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浪费资源的同时,也没有能力从全局的角度规划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可考虑在商务部的电子商务司下组建电子商务信用协调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公安、税务等部门派人员参加。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信息产业部门、税务等多部门在内的联动机制,全方位把握和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市场秩序

  诚信体系缺失全靠自律

  除了监管以外,在调研组看来,诚信体系是当前摆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难题。

  “除了监管以外,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各类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诚信问题,包括信息的可靠性问题、交易双方的信誉度问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等。”调研组工作人员介绍,调研中发现的诚信问题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和数据安全问题等。 “之所以出现‘3Q大战’、‘围攻淘宝商城’等事件,跟我们的诚信体系缺失有很大关系。”

  而在当当网相关负责人看来,“诚信”目前仍然只能依靠企业加强自律,但“自律”却看得见摸不着。业内专家认为,虽然目前监管电商企业的协会和机构数量不少,但标准亟待统一。

  此前有团购企业高管向记者抱怨,电子商务领域“监管部门”太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每一个“监管部门”都会颇为权威地发布各种数据、报告,其中不少都是公司化运作。“企业加入诚信认证就要交费,有的是一年一交,报告出来之前还会联系企业,购买排名。”该高管认为,网商的“诚信”应有一套体系标准,并有一个权威的、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对网商进行监管。“现在的监管,一是靠自律,二是靠媒体,但这都是不全面的。剔除行业内鱼目混珠的企业,行业发展才会更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和北师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71.1%的被调查者曾对某些网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过质疑;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购物信息不实等问题;40.9%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服务的承诺不实或不能兑现的情况。商务部企业信用体系相关研究也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国家当年财政收入的37%。

  为此,调研组建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守法经营,培育形成电子商务的诚信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加强对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打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建言:

  推广电子执照建立资信档案

  致公党中央:为增强电子商务市场中商事主体的可信度,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网上展示其电子营业执照,当人们怀疑该企业的信誉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该企业的资信情况。同时,搭建电子商务主体诚信信息平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网站网址,接受公众对电子商务主体违背诚信的投诉,并将被投诉的情况如实在互联网上发布。

  交易安全

  支付面临安全和便利双重考验

  除了监管之外,网络购物如何在安全前提下更为便利快捷的发展,也成为电商立法中最为关注的核心。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2011年中国通过互联网支付的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相比2010年的10105亿元增加了118%。

  然而作为整个网络支付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的资金渠道,依然存在效率较低的问题。

  数据显示,虽然京东商城当当网、麦考林等B2C网商在线支付比例都已经大幅下降,B2C在线支付比例仅为30%-50%,但由于淘宝网依然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使得线上支付比例仍可达到80%。某大型在线支付企业内部人士表示,目前支付环境已经得到大大改善,安全性已有所保障。但在便捷性方面,仍需要企业继续探索。

  据了解,目前,中国网络支付的主要资金渠道是20世纪末期商业银行开发的一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系统平台,或称网上银行。近十年来,这种传统的资金渠道存在的“支付成功率不高、用户体验差”等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无法跟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究其根源,主要是目前出台的政策几乎都是仅仅侧重于安全管制。只要是达到安全的目的,哪怕不便捷也可以。”专家分析表示。

  建言:

  积极推广“快捷支付”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由于国内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快速发展和快速创新的阶段,网上与网下交易融合、团购、秒杀等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以2010年国内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国际先进支付工具合作创新的“快捷支付”方式为例,对于网购消费者而言,快捷支付可以跨终端、跨浏览器使用,而且支付流程大大简化;对于网上商户而言,这种新型支付方式的支付成功率高达91%以上,商户在不增加任何投入的情况下提高了40%以上的交易额,这为电商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价值;此外,快捷支付更加合规安全,有效分散了商业银行在网络支付环节中的风险。目前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等主流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大力推广这种新型资金渠道。

  这些创新的商业模式都需要支付技术在资金渠道方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效率和用户体验来作为支撑。建议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合作开发更加便宜、安全和便捷的支付工具,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持,人民银行积极推动相关的应用成为行业标准。

  税收管理

  不能和实体店画等号

  除了监管之外,立法可能带来的促进政策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现在电商的管理条例不是没有,但基本上都是‘管制’而不是‘促进’,这对于一个新兴的行业来说可谓是致命的,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当进行调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对电子商务服务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某中型 B2C企业的高管也向记者透露,由于网商毛利率普遍低于传统零售企业,与传统企业相同的税费让人难以承受。“扶植电子商务企业年年都会说,但企业自身感受并不强烈。”该高管表示,即使是可以拿到最低渠道进价的大型B2C企业,也会受制于高额税费而削弱其价格优势。“政府既然希望扶植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就应该在税费上给予一些优惠。即使不减免税收,也可以对一些费用进行控制和补贴,比如保险金和支付手续费等等。”

  不仅如此,由于没有固定资产,电子商务企业往往无法获得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融资和贷款。“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有钱挣不到’对国内的金融行业来说也是一种遗憾。然而国内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政策法规所限,这个‘两头热’的担子就是背不起来,这给了境外热钱持续涌入电商领域的机会。”一位银行界委员坦言,银行一直很看重电子商务企业,也希望为一些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贷款,但电商企业“无资可抵”的现状也让银行无计可施。去年8 月,商务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同一商圈中小企业“抱团”向银行和担保机构融资。当时,商务部“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并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这一度被解读为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开放融资,但至今此“指导意见”在电子商务领域并未见成效。

  建言:

  对小微电商予以分类税收

  民建中央:应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集成发展、集群发展和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品牌企业。

  一方面应当加大对电子商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其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商标注册、投融资、创业辅导和人才培养、办公场地、信息技术服务、物流等全方位支持。另一方面应对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采取分类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等。

  同时解决硬件问题,鼓励和推动电子商务科技创新,着力突破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改革电信和网络运营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育、舆论宣传等,营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进程

  2000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全面针对电子支付中的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责任承担等进行了规定,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和任务,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被认为是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

  2011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以打击制售假冒驰(著)名商标商品为重点。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

  2011年10月商务部发布“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并正在研究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等。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推进电子发票试点、启动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在线支付标准、推广金融IC卡等,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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