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研究机构IAB发布2011年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达到创纪录的317亿美元,较2010年的260亿美元增长22%。
根据该报告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四季度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为90亿美元,为历史新高,较2011年第三季度的78亿美元增长15%,较2010年第三季度的74亿美元增长20%。
该报告的其他关键数据还包括:
• 移动设备广告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1年3G手机广告收入同比增长149%至16亿美元,2010年仅为6亿美元。
• 2011年数码视频广告收入同比增长29%至18亿美元,2010年为14亿美元。
• 2011年搜索引擎广告收入为148亿美元,较2010年的117亿美元增长27%。
• 2011年展示类广告收入总计111亿美元,较2010年的96亿美元增长15%。
• 零售广告商仍是互联网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广告收入占2011年总收入的22%,达到71亿美元,同比增长21%。
IAB首席执行官Randall Rothenberg称,这一历史性时刻显示广告商已经逐步意识到消费者获取广告信息的平台有所变化-现在消费者更多的时间都在关注数字媒体。在跨过了 300亿美元的门槛后,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当今广告行业的核心媒体。搜索引擎、展示以及数码视频都为广告商提供了巨大的机会。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移动设备的广告业务将继续实现惊人的增长。
分析师称,2011年是移动设备广告的历史性年份。结合互联网的优点,并保持其本身所具有的便携性和定位技术,移动设备的广告能够帮助广告商更快、更准确的发布广告信息。因此,预计移动设备的广告收入仍将大幅增长。
IAB高级副总裁Sherrill Mane称,数码广告在2011年的出色表现证明了广告商在这一媒介上的投入。另外,随着移动设备和数码视频的优势逐渐凸显,未来两个行业的广告收入仍会实现强劲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