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国内电商领域乱象的尴尬现状有望终结。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而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与界定、对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其中,“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和“网络促销规范”最受业界热议。在业内人士看来,条例出台后,或许可以对电商价格战造成的恶性竞争有所遏制,行业中的多数经营者得以健康发展。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天猫公关部负责人颜乔认为,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出台,对整个行业是一个利好。“在有法可依之后,对行业本身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