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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网络剧微电影先审后播 

作者:周南焱 来源:《北京日报》   2012-07-11 03:44
 

  近两年网络剧、微电影发展迅速,成为影视新兴力量。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昨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网站须对网络剧、微电影先审核后播放。

  《通知》明确提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

  同时,《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通知》还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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