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技术进步改变生活方式的一个例证,近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打车软件,正在为大城市市民塑造一种新的出行习惯。乘客和出租车司机通过智能手机双向选择,约定出行路线和以“小费”形式体现的适度提价,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选择成本,让乘客免于在路边长久等待,又增加了司机的收入,降低了空驶率,让出租车运力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也利于城市汽车尾气的减少,创造了一种“多赢”的局面。与此同时,软件公司也从这个市场中看到巨大商机,这一领域已涌现出许多创业型公司,目前市场上的打车软件据报道已有几十款,一个对消费者和企业均有利的新兴产业正露出繁荣的征兆。
不过,最近各地政府试图对打车软件进行规制,以及一些地方的“叫停”举措,又为这个市场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先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打响第一枪,下发通知,勒令出租车司机删除打车软件。然后是一些大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表态,虽不会全面禁止打车软件,但会严格约束乘客与司机之间的加价行为。7月1日北京市出台了《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须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有人戏称此举为将原本生于民间的打车软件“招安”。
怎么看待当前的争议?先从具体的法律层面考察,打车软件带来的这种新的约车方式,确实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合同关系。中国把出租车视为一种公用事业,租车费的调整需要经过听证程序和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司机和乘客之间私自议价。但对于这种不灵活的定价,人们始终有着绕过它的动力。在打车软件出现之前,因为存在着信息鸿沟,绕过行为是零散的,例如熟识的司机和乘客之间约定时间和价格。但打车软件为司机和乘客打造了一条双向沟通渠道,大量的司机和乘客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交换信息甚至竞价,让出租车资源流给最愿出高价的乘客(当然反过来也成立,在供大于求时,乘客也可以选择最愿打折的司机)。
使用软件加价的乘客,相当于花这笔钱免去了等待的时间与烦恼。但这对于那些不愿加价,或者不会使用新技术的乘客有些不公平。这也变相鼓励了出租车合同所禁止的拒载和“挑客”,因为司机可以以已有约为由不拉路边客。过去出租车服务是通过路边随机匹配的模式分配的,这种在习惯中形成的行业规范又以法规形式固定了下来。而从守法角度看,出租车公司和政府确实应该保证规则不被打破,所以它们可以禁止司机和乘客私自约价,不过这不意味着打车软件就应被整个叫停,因为它只是作为工具存在的,而且约价并非它的唯一功能。
但还需要追问的是,目前各大城市试图限制打车软件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是为了维护传统规则,为了维护出租车服务对于那些不愿加价的乘客的公平性,或许还说得过去。但很大的可能是,打车软件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例如出租车公司内部的电召服务平台。据报道,在第三方的叫车服务涌现之后,一些出租车公司电召中心的业务大幅下降,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出租车公司试图推出内部软件,以及政府试图“收编”民间软件。如果这是主要动机的话,这些举措的合理性就大打折扣了。
即使回到遵守法规的问题,也要看到,从长远看,肯定是新的技术、新的市场现实带来行业规范的变革,进而带来法规的变革,即使政府现在明令禁止打车软件,它还是会在各种监管的缝隙里顽强地生长,而越来越多的乘客也会接受这样的做法。因为在大城市“打车难”越来越严酷的现实里,人们会逐渐意识到过去那种只靠路边叫车的方式已经过时了。
看待打车软件这种新事物不仅要看它带来的冲击,还要看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需求,这么强劲的发展势头。追根溯源,这是因为中国城市出租车数量与价格的双重管制带来的供给短缺。现在打车越来越困难,这一点生活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很多人都深有感触。资源或服务以排队的方式分配,这是短缺常常造成的结果,现在街边焦急找车的人们,就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排队购买日用品的人们。
但短缺产生之后,只要市场保持自由,企业始终会想着通过各种方式去弥补,现在企业找到的就是打车软件这种市场创新,通过它来实现更好的资源匹配。虽然它在一些细节上促成了对传统行业规范的违反,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有限度地允许并慢慢调整规范,而不是严厉禁止。因为假如这个“口子”被取缔,很多司机又会回到因不挣钱而不出车的做法,即使是那些规范原本想保护的传统打车人,其利益也会受到损害。追根溯源,管制下的短缺是打车软件蓬勃发展的土壤,我们不应与市场的力量对抗,要纠正目前出现的一些乱象,根本的途径还是进一步放开对出租车行业的管制。
也许政府也看到了打车软件势不可挡,所以大多数城市都未采取完全取缔的做法,北京新出台的规则则是试图把民间的软件“收编”到已有的出租车电召系统里,而已有的电召系统又是和大出租车公司紧密联系的。但收归官办的软件会有两个问题:或者是叫车加价继续遵循政府指导价格,从而陷入和目前一样的困境,就是乘客通过电召中心也找不到车,或者是官办电召服务因缺乏竞争而要求更高的加价,二者对消费者都不利。
所以正确的做法还是给打车软件更大的空间,鼓励这种企业创新。如前所述,从守法的角度讲,目前可能仍需要一定的规制,但规制可以以软性的方式实施,比如让出租车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允许私下议价,而不是政府出台统一禁令,或者对加价设定一定的幅度限制等等。归根结底,政府还是要尊重市场中“野蛮生长”的力量,而不是把一切都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