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半夜的,非非给我发来一个链接,是她刚写的博客。要说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看问题就是不一样,当大多数人都在为张钰那几盘录像带兴奋的直流口水时,只有政法大学的非非在用法律来思考问题。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恰好我昨天采访了张钰,也问到了非非在博客里质疑的几个问题,谁让我跟非非是校友呢。但是已经把自己推到鱼死网破境地的张钰,更像一条章鱼,不择手段要达到她的目的。在我问她为什么要把录像带公开,这是否触及到法律问题时?她的回答颇具讽刺意味,是妇联和公安局让她这么干的。而我的判断是,是那个操蛋的网站让她这么干的。至于背后什么交易,张钰矢口否认。好吧,就先让这个主张妇女权益的演员继续演戏吧。如果以法律的标准的来看张钰这件事,除了非非说的违反了互联网的某些法律之外,她还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甚至还可以定她一个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罪,诸如此类的,看她这场戏怎么收场。
但是,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所有在探讨张钰录像带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评论中,居然很少有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我大致浏览了一遍,人们还是从道德角度分为两大阵营,一派支持张钰,鞭挞潜规则,一派反对张钰,但是反对张钰的人也不过是把张钰放到婊子的角色上,还是道德评判。这件事虽然很无聊,但能看出来,中国人今天仍然还缺少法律意识。当然了,更多人喜欢看热闹,希望张钰把录像带都公布出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
我不想在这里过多谈论张钰,我想说的是新浪。我就喜欢说新浪,一说新浪我就跟打了鸡血一样,我的智商立马能提高30个百分点,我掌握的汉字会突然增加1000个。如果让我天天骂新浪,我就能成为华罗庚。
我采访张钰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你上网看那些网民评论吗?”张钰回答:“我从来不上网,眼不见为净。”但是新浪匆匆忙忙给张钰开了博客,从中不难看出新浪的猥琐嘴脸,然后把张钰公布的录像带贴到她的博客上。这事肯定不是张钰干的,她哪里知道怎么链接视频啊。估计也不是她的助手干的,然后我用最恶意的思维判断,这是新浪的编辑们干的,是张钰授权转载的。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虽然新浪网不是淫秽网站(不过某些内容跟淫秽网站也差不多),但是他们在张钰录像带问题上,比较符合“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关键就在这个“或者”上。所以,如果细究下去,新浪网这个道貌岸然的网站可以负连带责任。
我想,新浪的领导们,陈彤或者侯晓强大概都知道中国颁布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项法律,不可能拿全国人大的法律当儿戏,但为什么还敢如此大胆地触犯法律呢?还有那个叫优酷的网站,你也等着找死吧。
咱先不说优酷,就说新浪。在新浪的博客上有一个他们宣传自己的横幅:“我们关心,我们关注,我们关怀。”多好的口号啊,可是,在这句优美的口号下,他们尽干着下三滥的事情。当新浪网把张钰拉过来开博客时,他们庆幸的是,张钰没有落到搜狐或者网易手里,又抢得了先手。由于新浪网以老大自居,所以,他们不会把张钰手中的录像带买过来,我估计价格不菲,我估计新浪最多能出500块钱,但是,新浪可以链接,以新浪的浏览量和在首页加上张钰博客的链接,其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远超出了花钱购买的那家网站,不费一枪一弹,坐收渔利,多么美妙的“性”交易啊。但是,傻逼新浪的人怎么就没想到在六年前颁布过一项法律呢。他们怎么就不去想想这么做污染公共空间呢?他们当然想不到,“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他们自己就是搞环境污染的。
我不认为新浪在耍小聪明,而是他们已经彻底变质了,已经突破了某种底线。一个最大的门户网站,彻底丧失了社会责任感。在中国,做媒体有两条线不能逾越,一个是上线,你不能搞政治不正确的东西,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有很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做媒体的人,都把这根筋绷得紧紧的,而且关于上线的规定的非常具体,执行起来也容易;但是下线呢?就没有成文规定,因为它涉及得太宽泛,你比方说,何洁制造一个“车祸事件”,为了炒作自己构建“何洁社会”,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但是这件事非常操蛋。类似这样的事情,你可以回顾一下,几乎天天发生。
一年来,以我对新浪的观察,他们一直干着这种脱掉底裤的操蛋事情,这也是我长期以来为什么讨厌这家门户网站的原因。自从新浪有了博客以来,他们这种不要脸的心态就更加穷凶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