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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需要综合“药方”

来源:金融时报   2011-10-21 12:32
    考察民间借贷形成之因,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问题,是金融问题更是产业问题,其旺盛的生命力一方面  从“十一”期间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调研民间借贷问题,到此后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多项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再到近日浙江省出台一揽子措施,做好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备受各界关注的温州民间借贷问题,正逐渐回归平静。
  诸多举措的相继出台,当能在短期内化解温州“跑路”危机、稳定民间借贷。然而解决民间借贷问题,也远非一日之功,各相关方面,应着眼长远,从根本上予以纾解。那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究竟需要怎样的政说明“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暴露相关制度的缺陷。因此,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需要一个综合“药方”,在防止高利贷倾向的同时,当以一揽子措施,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与引导。策措施?
  考察民间借贷形成之因,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问题,是金融问题更是产业问题,其旺盛的生命力一方面说明“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暴露相关制度的缺陷。因此,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需要一个综合“药方”,在防止高利贷倾向的同时,当以一揽子措施,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与引导。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产生的外在因素无外乎有二,一是市场上有很多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等待“输血”而乱投医;二是有大量找寻投资渠道的富裕民间资金存在,追求高利。对此,相应“药方”应包括:从融资环境上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金融财税措施等,同时,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或流入正常投资渠道。从民间借贷内在看,与其去封堵已经存在的民间借贷渠道,不如对其加以合理疏导,让民间借贷这一草根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以“阳光化”、规范化的方式构建规范的融资体系。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间借贷存在着东西部地区差异,温州现象只是局部区域问题,不能将其夸大为整体状况,因此相关措施应该立足地区实际,避免“一刀切”的尴尬。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民间借贷的数量有限,即便在温州,其民间借贷总量与正规金融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政策的拟定也应考虑这一“量”的实质。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民间借贷一直兴盛不衰的原因之一,即是存在大量对资金渴求的借贷者,其中又以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群体为主。今年以来,在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因素综合影响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不同以往的困境,并凸显了长期存在的融资困境。
  尽管各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但资金供给的增加,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缓解经营上的短期资金紧张,众多有资金需求的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这直接导致今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
  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首先需要从根本上缓解资金需求者——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即从产生民间借贷的土壤上加以治理。10月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考察中小企业生存状况,并于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多项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这些及时的举措,不啻为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良药。
  对于当前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有人总将其归因于宏观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并呼吁政策调整,但业内研究对此并不认同。中金公司近日在一份研究中建议,基于系统性风险有限的判断,不需要货币政策总量放松来应对区域性的流动性问题。针对民间融资和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难,货币政策所能做的是以中小企业为目标的定向宽松,在信贷上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帮助。中金公司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援助和税收优惠更为有效。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短期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外,当然还需从完善制度建设上出发,着眼于未来。
  为民间资金“泄洪”
  民间借贷问题的另一面,是大量民间资金的聚集,尤其是东部沿海以及如山西、鄂尔多斯(600295,股吧)等部分资源型地区,不少企业主、居民对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期望较高,游资开始在各个市场上流动。当投资者暂时没有更好的投资选择时,就会将闲散资金投入民间融资组织。背后原因,在于实业空心化倾向,以及资本积累到一定阶段后所面临的投资渠道匮乏的尴尬。
  有业内权威人士认为,温州民间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是产业空心化造成当地剩余资金过度向高利贷行业集中,寻求超额回报。从之前的炒股、炒楼,到此后的炒矿,精明的温州人将大量的资金在各个投资领域闪转腾挪。温州资本流动的轨迹,正是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变化的一个缩影。因此,将外溢资本尤其是聚集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资本,加以合理引导,为其“泄洪”,成为化解民间借贷问题的又一药方。而引导的方向,主流应是回归实业,其次是进入稳健规范的投资领域。
  从实体经济看,中国制造业尤其是沿海出口导向型的加工制造业,面临着转型升级压力,相关产业政策如何引导成为关键。此前,国家先后两次出台引导民间资金的“36条”,即分别于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和2010年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意见”。尽管这对引导民间资金回归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两个文件的落实都存在着“玻璃门”和“弹簧门”的现象,因此如何让好的措施有效落地,将是决定民间资金去向的关键。
  在将相关产业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投资渠道的拓宽,是为民间资金“泄洪”不可缺少的方式。比如股权投资就是方向之一。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近日认为,股权投资是一个重要转型机会,可以帮助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通过公司运作的方式进行投资,不是简单的集合资本炒楼盘炒棉花炒大蒜等。此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股市以及债券市场,都是吸纳资金、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
  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
  如果说前两个措施,是对民间借贷问题由外而内的治理,将民间借贷正规化、阳光化,则是对其本身施以疗效。
  事物是辩证的。对于民间借贷,应有正确认识,切勿将其妖魔化,这一点业内早有共识。早在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该报告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被认为是民间借贷规范化的路径之一。从三年前试点设立,到今天的高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意味着游走在政策“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逐渐“浮出水面”,也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益补充。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勾勒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如同一条鲶鱼,在补充银行机构覆盖不足的同时,搅动着民间融资市场,吸引着民间资金不断涌入。
  社区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也为业内所期待。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小银行。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此前的一份调研分析,在美国,尽管雷曼破产、美林被出售以及AIG被接管,但大部分社区银行依靠差异化的经营方针和保守的经营理念最大程度地缓冲了次贷危机的冲击。该调研建议,我国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设立条件,对于符合成立条件的民间金融形式,在提出申请后颁发执照,允许其依法成立金融机构,建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
  可以说,民间借贷规范化的步伐已经迈开,随着近期相关矛盾的凸显,这一步伐有望加速。在近日浙江出台的一揽子举措中,就包括将出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选择在温州等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而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民间投资“新36条”中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这些政策措施,或将激起民间资金进入正规民间融资途径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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