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运营 > 网站运营 > 电信运营商VS电子商务

电信运营商VS电子商务

来源:艾瑞网   2011-02-25 10:58
  最近准备将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的一点思考写出来,与大家探讨探讨。赫然发现,在这点上,号称比较“前卫”的电信运营商,从观念到行动上,都还比较落后,连中粮都在网上卖酱油了,中移动还没能在网上把手机卖起来。节前和运营商的朋友聊天,朋友也承认,没能在网上把手机卖起来,就是电子渠道的失职。

  电信运营商没有理由不把电子商务搞起来,因为相对其他行业,有天生的优势:目标用户使用网络的频率高、产品很适合网上销售(标准化、体积小便于配送、不像食品那样存在保质期)、丰富的资源(网站、呼叫中心、门店等)……可是就是被远远的抛在后面,为什么?

  我想原因有很多,最大的原因是“电信思维”——从来没有“电子商务”的概念,仅仅是停留在“电子”渠道层面。当然很现实的原因应该是还没到非做不可的程度,认为现有营业厅和社会渠道体系基本可以应付销售和服务压力,甚至更多的省市还在为如何通过电子渠道分流服务压力而头痛,怎么可能注意到电子商务的潜力。

  前段时间,中国移动将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可以说,我看到了一个迄今为止最好的服务门户,可是如果站在产业和企业的高度来看,这个不是中国移动要的门户,服务功能最终将成为运营商门户中的一个模块,而且是很小的模块,中国移动要的应该是一个以营销和销售(终端、套餐、增值业务)为中心的门户,就像T-mobile、Verizon、Vodafone的门户网站一样,以营销和销售为主,服务强调自助化。

  所以,包括中移动在内的电信运营商,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亟需完成电子商务的系统构思和平台建设,赶上网络商务化这趟儿,把手机、上网卡、业务卖起来,从电子渠道升级到电子商务,这应该是从渠道层面真正实现对这个转型那个转型(如“低成本、高效率”,综合信息服务战略转型)的支撑。
热点文章
  • 一比多网站:一比多一比多移动平台
  • 一比多咨询热线:1336197506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4088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7012688号 一比多(EBDoor)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8-2018 EBDo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