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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度行为失范看监管缺位

作者:谭浩俊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8-22 12:41
    “百度一下,你就上当”——近日,央视对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的商业推广、竞价排名存在的内幕进行曝光。
  众所周知,企业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与消费者的利益一致,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职业道德,主要通过四个层面来保障,即企业自律、行业约束、媒体监督和政府监管。这四个层面如果能够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发挥出有效的约束保障作用,企业就不大可能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百度此次被揭露的问题并非新问题,此前百度曾因类似的问题被央视曝光过。从百度一再犯错的表现来看,企业自律显然已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甚至可能只是表面存在、实质不存在;而在行业约束方面,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对百度这样的“大佬公司”所能发挥的作用应该也很有限;至于媒体监督,频频曝光的问题和百度屡教不改的表现,说明企业已经“强大”到不对媒体监督有任何敬畏之心和惧怕之意;剩下的,就只有政府监管了。
  问题在于,从政府部门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管措施来看,不仅严重滞后,而且十分乏力。一方面,尽管搜索引擎问题多多,消费者反应强烈,但相关法规、制度却迟迟出不了台。据媒体报道,一位接近工信部的人士透露,相关部门一直计划出台针对互联网搜索的法规,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出台时间尚未确定。另一方面,针对百度等搜索引擎“助力”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却“忍而不发”,即便消费者投诉到职能部门,也常常是没有下文。长此以往,企业自然会越来越肆无忌惮。
  制度、监管落后的现象并不只是发生在搜索引擎企业和互联网行业,而是很多行业都存在的共性问题。很多问题,在没有激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应和媒体铺天盖地谴责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百度能够“助纣为虐”多年,通信、银行等行业能够肆无忌惮地通过乱收费与消费者争利,都是例证。
  在市场的“无形之手”无法有效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时,政府的“有形之手”就必须及时发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秩序良好。不知道百度等搜索引擎企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到底要发展到什么程度,相关政府部门才能“出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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