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益”折射的社会管理之道
作者:刘小手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1-10-11 01:27
一种全新的,自下而上的“微公益”慈善模式,正受到公众,尤其是网民的追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支队伍,集点滴之爱,捐绵薄之力,在新媒体技术搭建的现代化平台上,汇成温情脉脉的爱心洪流。
“微公益”之“微”,首先是指参与主体之“微”和力量之“微”。传统观念中,人们对慈善的认知往往本着“达则兼济天下”的心态,慈善是政府、大机构和少数“成功者”的专利,慈善成了道德竞赛,谁捐的钱越多,境界也就越高。“微公益”改变了这种局面,它的参与者多数是社会普通民众,对于善举,它强调有无,而不追求多少。
“微”的另一层意思是指微博客。这种全新的互联网应用促成了一个虚拟社会,公共话题在网民社群中快速传播,为“微公益”提供了情感载体,搭建了宣传平台,成就了组织手段。以知名网友邓飞发起的“免费午餐”为例,这名现实中的媒体人通过微博,将贫困山区“儿童午餐”问题抛向公众,“捐献3元为山区儿童购买午餐”的创意得到广泛响应。截至目前,活动已扩展至全国9个省市,筹款近1700万元,60多所中小学从中受益。没有互联网的帮助,这种慈善模式是难以想象的。
即时性也是“微公益”的特点之一。一个社会事件的发生,一种现象的舆论凝聚,尤其是当弱者命运广受公众关注,都可能即时引发出公益行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幸存女童项炜伊成为舆论焦点。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委员陈利浩通过微博发起捐助活动,根据规则,活动微博每转发一次,陈利浩就将向项炜伊捐献一元钱。活动结束时,该微博被转发近百万次。灾难面前,这个“微公益”举动成为温暖人心的记忆。
“微公益”的慈善主体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大企业家,它甚至没有过去大慈善者那种“行侠仗义”、“扶贫济困”的远大抱负,取而代之的是举手之劳的、轻松的甚至是寓慈善于乐的参与方式。然而,正是这种点滴之善,见证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推动着慈善事业的进步。“微公益”所倡导的重在参与、自我管理的理念,也为现实社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对比“微公益”和传统的机构型公益形态,可以发现,前者依赖分散的网民,汇聚的是草根的“微力量”;后者依赖企业或有较大经济实力的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没有交集。现实中,传统公益机构纷纷上网,为公民参与公益提供网络渠道;另一方面,近来兴起的“微公益”组织者也意识到,单纯利用网络,缺乏机构的规范管理,活动将难以持续。现今针对“微公益”的部分质疑,亦与专业化不足的现状有关。从这个角度说,传统公益形态与“微公益”并非泾渭分明,“微公益”不会取代前者,只有互相补充,新生力量才可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微公益”是源自草根的星星之火,互联网则将这爱心之火引燃燎原。面对公民慈善的参与热情,政府所能做的,就是为“微公益”建立规范机制和游戏规则,引导其走上正规发展的道路。作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公益形态,诸多“微公益”组织,也应当主动从传统的公益机构中寻找规范的经验,走专业化道路,方可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