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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借贷链条中的特殊群体

来源:金融时报   2011-10-21 12:32
    温州的民间借贷违规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被过度炒作、实体经济空心化等有待解决的难题,还暴露出一个特殊群体——活跃于民间借贷市场的部分公务员、少数银行从业者。人们尚不清楚,他们的介入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异常火爆“贡献度”有多大,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本不应该出现在这里。《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款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目前我国虽未对银行从业者从事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已是行业内公认的禁止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务员、银行从业者从事放贷?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曾表示,在温州,……老百姓也在放贷,政府官员也在放贷,银行自己也在放高利贷,社会很浮躁。已公开的一些案件更是佐证了这一说法。
  银行从业者参与民间借贷早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5月份,温州市银监局曾表示,去年以来,从其开展的现场检查和银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情况来看,个别银行信贷人员确实存在与社会中介机构有资金往来的问题,如通过社会中介垫付保证金虚增存款、联合社会中介为客户垫资还贷等。
  在高息回报的诱惑下,个别银行从业者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内蒙古某地农信社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挪用银行资金2000多万元。由于该行为在其意外死亡后才被发觉,给农信社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更大的影响则是,部分村民在知晓这一情况后,对金融机构产生不信任情绪,并采取拒不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举动,这对当地刚刚建立起来的金融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严重破坏。
  调查显示,温州民众放贷普遍,但为何公务员、银行员工放贷如此引人关注?首先,法规明文禁止;其次,由于公务员、银行员工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和相应渠道,参与民间借贷,将极有可能出现“以权谋私”行为,带来不可控制的风险。
  有专家表示,公务员、银行从业者从事民间借贷,已经形成了一种你贷、我贷、大家贷的氛围。因此,可以想见,这种氛围形成后,民间借贷便有了一层保护伞。受其影响,国家在整顿金融秩序、遏制民间信贷高利化倾向、甚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时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公务员、少数银行从业者的借贷行为必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将更多人卷入高利贷的漩涡,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由于参与民间借贷的公务员、银行从业者,与部分深陷民间借贷漩涡的小企业已经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因此当这部分企业的资金困境得以缓解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进而使他们继续推动民间借贷链条的运作,所以稳定温州中小企业局势,也要防止这些特殊人群继续寻租。
  日前,浙江省银监局针对当前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放贷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做法,10月11日向辖区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三严五禁”的监管要求,其中的一条便是,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与金融掮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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