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鹿死谁手?是网站还是宽带运营商
作者:传媒边缘
来源:blog.sina.com.cn/m/zhengzhi
2006-09-22 05:10
几个前提和假设:P2P是一种技术,是一种内容提交方式。P2P既可以用于以PC为终端的“网络电视”,也可以应用于以电视为终端的IPTV。当运用于IPTV时,P2P+CDN将极大地降低IPTV的内容分发成本,降低IPTV前期的进入门坎。
P2P又可以分为直播方式和点播方式两个维度。P2P直播方式是目前最经济可行的方式;P2P点播的用户体验还有问题,因为点播是个性化的收视体验,同时点播同一个节目的用户如果少的话,P2P的效果会很差。除非P2P网站广泛布设播放服务器,但这样就有些像CDN了、运营成本大大提高。
P2P直播网站的内容策略,如前面前提和假设所谈,P2P直播是当前P2P网站主攻的方向,所以下面主要谈谈P2P网站的三种直播内容策略选择:
l 转播现有电视台的电视频道。这是最简便可行的策略,它满足了网络用户的需求,符合电视台的利益,产业链整合也最为简单。很多用户已经成为“网虫”,而几乎不看电视(电视机上的电视),比如一些大学宿舍人手一台PC,但是没有电视机。但是他们要看精彩的电视节目,世界杯就是典型。而且,PC上观看网络转播,还可以边看电视边发表评论(通过BBS、IM等)、甚至与电视节目实时互动,这是一种新的提升了价值的用户体验。对于电视台而言,“不看电视”的网络用户是已经流失的观众,在网络上提供网络转播可以把他们拉回来,“挽救”了收视率,而且这个人群多是年轻、时尚、高端的人群。不过这种策略中,P2P网站只是电视频道的网络渠道和技术平台提供商,很难看到“超越Google”的前景。
l 网络电视台策略:P2P网站采购内容,网站编辑们自己组织直播频道。这种策略,其实P2P网站变成了网络电视台,相当于在网络渠道上与现有电视台的转播频道竞争。如果P2P网站是由技术团队创办,采用这种策略有先天不足,除非吸纳电视界人才、建立电视内容团队。
l 用户制作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直播频道,即用用户创作的内容组织直播频道、甚至用户自己创建直播频道。用户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企业用户。类似于音频的播客概念。这种策略将是未来的主流,也就是宋体所说“P2P使互联网回归本位”。
我个人认为对于P2P直播网站:转播现有电视频道是最适合的切入策略;用户UGC频道应是重点培育的方向;网络电视台策略不适合技术出身的P2P网站。
问题:作为目前为止国内唯一一个公开表示运营P2P(点对点)的电信运营商——贵州网通的P2P视频门户将在7月正式推出,您看好这种方式吗?
我很看好这种模式,它实际上反映了宽带运营商开始与P2P网站争夺网络视频渠道。宽带运营商的立足点是视频服务的QoS,CDN是一种保证QoS的技术,P2P也是一种QoS保障技术。QoS保障方面,运营商的规模化优势和跨媒体运营优势(PC和IPTV)是P2P网站不能比拟的。
宽带运营商特别适合转播现有电视频道,尤其是结合IPTV之后。也就是上面所说“这是最简便可行的策略,它满足了网络用户的需求,符合电视台的利益,产业链整合也最为简单。”而且PC的P2P直播业务和IPTV直播业务形成规模化优势和跨媒体运营优势。
此外当用户UGC频道极大丰富之后,P2P技术的QoS保障能力将出现瓶颈,因为同时看一个直播频道的用户数减少、用户分众化。这时P2P一定需要CDN技术的辅助,也就是相当于运营商布设了虚拟P2P用户机。而布设CDN,正是宽带运营商的势力范围。这点也适用于P2P点播业务。
所以从长远看,P2P网站不应定位于视频网络分发渠道,这是宽带运营商的势力范围;而应定位于网络视频新媒体内容聚合、或者是视频网络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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