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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营销是否等于敛财工具?

来源:易观网   2011-10-14 01:38
新浪微博一个叫“郭美美Baby”的网民蹿红网络。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微博认证的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一消息经网民疯狂转发后,网络形成一场“人肉‘郭美美’”的微博事件。最终,“郭美美”承认身份为假,新浪网也第一时间取消了她的微博认证。   新浪微博一向承诺注册微博人员的身份都是真实的,为何“郭美美”却“披”上了“迷彩装”?对“郭美美事件”,“鞭牛市”等不少网民直指此事件缘自新浪微博的认证混乱、尺度“太过随意”。网民不禁发问:到底还有多少个“郭美美”在微博中潜伏?微博时代的信息又隐藏着多少虚假内容?微博认证到底是否可信?里面有没有猫腻?带着网民的疑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微博认证的乱象进行了调查。   微博认证“变味儿”:网上兜售“认证加‘V’”敛财   为避免身份混淆、引起公众误解,新浪微博实行名人、机构企业身份认证策略。新浪规定,只有在某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方有资格参与认证。   针对“郭美美”认证身份造假,新浪微博事业部副总经理曹增辉22日对“中国网事”记者表示,此次事件是用户在线上修改认证信息时,新浪工作人员未按流程去做,在审核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关。但“这只是一个个案,之前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   然而,“中国网事”记者23日在“58同城”网站看到,“luomo123456”“jshengshx”等诸多卖家发帖称:“提供代理微博官方认证,无论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统统能搞定。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做不到的。” 记者随即与这家网店的卖家联系,表示想购买“新浪微博加‘V’认证”。卖家回答“没问题”。记者问:“多少钱?”卖家说:“新浪700-2000元,价格和资料有关系,资料提供越全价格越便宜。”记者嫌贵,便讨价还价。卖家说:“给你最低1000元。我提交到新浪审核那边,就给你过了。”“今天付款、提交资料,当天能过?”记者问。卖家答:“正常是一周,(我这里)最快当天通过(审核),最晚后天。”随后,卖家让记者填写一份包含“QQ号、姓名、身份说明、生日、职位、微博链接”等内容的《身份说明》。记者随即编了一个“某公司董秘”的微博身份填写资料后网传卖家。卖家看后回答:“可以加‘V’。”记者又问:“肯定能认证成功?你是新浪内部员工还是?新浪那边不审核我吗?”卖家回答:“包过!审核的人是我们的。”   随后,记者在“赶集网”上一个名为“微博营销:微博认证、认证加‘V’”的网店联系到一位自称为“李生”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可以帮忙办理新浪加“V”认证业务。“李生”说,现在个人加‘V’验证的费用是1800块,可通过“支付宝”先付一半费用,然后等加“V”成功后再付另一半。“李生”还说,公司还提供加“V”验证的账号进入名人堂,但需要花更多的钱,“要进名人堂就是3800块,但如果要在我们这边认证的话就是4000块。认证加‘V’很快,两三天就可以搞定。”   一个名叫“天涯”的“加‘V’认证”网友说,按正常程序进行微博认证需要提供较完备的资料,并按程序进行审核,“但因为我认识新浪的一位内部人员,互相之间都很熟悉,打声招呼就加‘V’认证了”。据这位内部人员透露,因为目前他们的微博正处于加速推广期,而且各大网站开设的微博互相竞争激烈,都在“抢拉人头”,所以认证加“V”相对容易,只要有熟人介绍,直接打个电话就能办理。   据记者了解,不少门户网站内部员工对于微博用户认证都有数量要求,“鼓励”身边亲朋好友微博加“V”成为微博推广的第一道任务,完不成任务就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   “滥加‘V’”透支网民信任度“微博营销”踩到法律红线   “微博时代,有人图虚荣、有人为行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一系列“傍微博发财”的现象应运而生,不仅满足了一些人的虚荣心,也让网络信息越来越真假难辨。   “西门的后花园”等网民说,微博加“V”的那些所谓“戴着各种头衔的名人”,敢自吹的人可真多!“CEO、专栏作家、网络推广专家、营销专家……请你们照照镜子,拿几个案例出来,看够不够资格?我呸!”   “奋斗FD心”等网民说,认证就像是一个人人向往的“皇帝新衣”,被认证就意味着你的价值被肯定,因为你已经“被名人”了。从某种程度上讲,“微博已经被认证功能给绑架了”。然而,商家出于推广目的的“刷粉丝、买认证、滥加‘V’”,正在严重透支网络的信誉度,其后果就是网络诚信的崩塌。   针对“郭美美事件”所暴露出的微博营销乱象,不少专家表示“这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标志与名称。   针对追责中的具体法律要求,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郭美美”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的处罚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如果郭美美隐藏起来,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侦查措施,否则属于不作为。   “红十字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找不到‘郭美美’、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属于不作为。”汤黎虹教授说。   微博发展切莫剑走偏锋   有网民指出,各商业网站已经开始了激烈的微博市场的竞争,企图到时候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业绩”,但这种竞争如果屡屡踩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话,无疑是自废武功。   “‘郭美美事件’给微博认证带来的反思是,吸引用户无可厚非,但如何防止这一手段异化成‘剑走偏锋’的抢客术,考验着微博运营者的智慧。”汤黎虹认为,网上“炫富”“拼爹”等无良行为极易引起社会反感、引发社会纷争。然而,针对一些网站内部失误的责任追究,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需要加强相关立法研究。此外,通过非政府组织、民间力量(如网络协会)等进行监管,也是一条路子。   针对这一事件,不少微博管理者正重新审核用户身份认证。但有业内人士表示,时下各门户微博认证用户太多,要想一一核实认证,可操作性太小,这只是权宜之计。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微博实名制,以利于言论监管;另一方面,难以辨别真伪的认证资料,处理不当也很容易引发社会危机。如何建立有效的认证机制,是摆在各家门户面前的一道两难题。”张步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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