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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魅力营销

来源:   2006-10-19 09:35

文化营销,向星巴克看齐

    可见,从后两种意义上来定义文化营销,更具有普遍性和实践意义,笔者也决定在这个意义上谈文化营销。 

    人民为什么要进咖啡厅? 

    我不能代表人民,但我是人民的一分子,因此,我的所思所感也应该受到希望以我为目标顾客群一员的咖啡厅的重视!记住,我现在只是一个普通的咖啡消费者。我为什么会进咖啡厅呢?我可以给你列出几种情况: 

    一、是需要一个比较安静的谈事的场所,这时那种安静、整洁、灯光柔和、方便(例如离上班的地方很近、提供宽带接口)的咖啡厅、茶馆会成为首选; 

    二、是需要一个工作间隙放松的场所,即所谓的第三空间,这时,那种快捷、使人轻松(通过装饰、摆设、灯光、背景音乐等表现出来)、自由(提供自助式服务选择、随便阅读的报刊和网络浏览)、方便(提供各种小吃如甜点)等的咖啡厅、快餐店会成为首选; 

    三、是需要一个谈恋爱的场合,这时根据女朋友或潜在女朋友的好静还是好动,我会选择咖啡厅或酒吧,这时情调是第一位的,另外,如果咖啡厅或酒吧能显出我的品位,那自然就再好不过了! 

    四、是如果我需要为家里添置一套不错的咖啡具并希望买一些自己打磨的咖啡,而如果咖啡厅能提供,也许我会进咖啡厅。 

    从上边的情况可以看出,首先,我的需求很少是为了喝那点咖啡,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一个空间,第四种情况下虽然买的是商品,但也不完全是;其次,在不同的需求满足的过程中,都有超过一种的选择,如茶馆、酒吧、快餐厅在某些情况下都是咖啡厅的替代品;最后,针对每种需求,还可能有各种档次的服务选择。 

    为了赚钱而“文化” 

    不过,由于涉及到了“文化”,而“文化”又是很难定价的,因为它的成本可多可少;另外,正是由于“文化”的看不见摸不着,也往往与效率背道而驰;这些都使得很容易落入为文化而文化的陷阱,忽略了文化营销的商业目的(当然如果仅仅是作为一种个人爱好又除外),结果,往往很难“销”起来! 

    从经营的角度看,文化是顾客在超出有形的商品和可以描述的服务内容之外所希望而且实际又得到的东西,你为顾客提供的这种东西越多,顾客对你的依赖就越多,你在顾客的心中就形成了某个固定的联系或形象,这种联系超乎有形的产品或可计量的服务,很难因为竞争者的加入而轻易改变,这才是文化经营的魅力。但是,正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都离不开成本。而营销者要面对的是,必须在成本控制和提供更多的服务以促进特定社群文化的形成中做出平衡。

    2:反盗版,微软的另类营销

    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微软已经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申诉,指控3家光盘生产企业侵犯其版权,生产盗版的微软软件产品。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许多人的震惊,因为从1999年微软起诉亚都使用盗版软件产品后,就几乎很少听到微软继续打击盗版的行动。而据有关人士透露,其实微软的反盗版行动一直没有停止过,甚至已经成为微软的一种营销手段,只是微软行事低调,少为人知罢了。 

    微软反盗版战略从法律诉讼到行政申诉 

    “微软确实向我们提出了申诉,要求对几家企业生产盗版微软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我们正在展开相关调查。”国家版权局新闻处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不久前香港媒体的报道。但该人士同时指出,没有必要对微软的申诉大惊小怪。她说,“其实,微软的反盗版行动一直在继续,只是媒体没有报道过。这几年,微软向国家版权局和部分地方的版权局都提出过许多反盗版的申诉,这些申诉也都得到了处理。” 

    国家版权局新闻处有关人士的回答确实令人惊奇,因为作为大型跨国公司,微软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媒体和业内的广泛关注,而盗版问题又是中国软件业特别关注的敏感问题,然而就是这样的敏感问题却从人们视线中销声匿迹。在人们印象中,微软的反盗版申诉不过三四起。 

    1999年,微软起诉亚都,起因是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而亚都否认使用盗版,并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从未到过亚都集团的办公场所,因此微软发现使用盗版一说毫无事实根据。199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微软公司对亚都科技集团的起诉。此后,微软的反盗版行动进入低调期,业内很少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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