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上市前夜遭阳光危机 收入流量广受质疑
作者:冯大刚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05-06-25 12:40
6月10日,百度高层向美国《红鲱鱼》杂志(Red Herring)确认了将于7月初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百度终于要上市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对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是件好事,但许多人觉得,百度身上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面对上市所带来的监管更加严格,财务和管理更加透明的必然结果,百度或许将要面临一场“阳光危机”。
法律边缘
2005年4月1日,百度宣布推出具备电影搜索功能的“影吧”,在新闻稿中,其公关总监毕胜表示“我们的电影下载全是正版的”,理由是,下载资源全部由九州梦网、新华电信等国内宽带服务商提供,电影在别人的硬盘上,版权责任当然由这些公司承担。但百度显然无法保证所有合作内容的合法来源,这种对不确定内容的链接立刻引发了争议。
对百度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宽容”的意见基本认为,在网络知识产权界定并不明确的时候,百度没有必要为“灰色行为”付出太多代价。“当前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尚未有定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平说。
而对此持严格态度的一方则认为,法律并不缺位,百度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明确认为:“根据四月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是非法的。”
从2001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庭裁定Napster侵权开始,互联网上的MP3传播在美国是否侵权就有了定论。但在中国,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作为百度有别于其他搜索引擎的重要功能,MP3搜索和图片搜索在百度总流量中分别占据着22%和9%的份额(数据来源:alexa.com),这两大业务是否涉嫌侵权?上市会让这两大业务停止吗?
阿拉木斯并不认为上市将使百度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峻。“判断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侵权内容销售、使用地,即适用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法律,而与公司上市地点无关。”这就是说,百度上市后将依然遵从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监管,而不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美国法律制约。
“中国互联网本身并不规范,很多网站的行为有跟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中国搜索CEO陈沛这样评价百度上市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信百度会理智地面对这种状况,上市以后的经营会更加规范。”
收入谜团
百度公开资料称“百度每天处理来自一百多个国家的超过一亿人次的搜索请求”。同时,作为一家并未上市的公司,百度从未公开过其经营收入。但高度关注百度业绩的同行们对此显然很清楚。“百度2004年的收入应当在1200万-1500万美元之间”,6月23日,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向记者表示,并表示这个判断是来自于投资界。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国内搜索公司总裁告诉记者,百度的流量并未有其自身宣传的1亿/天那么大,其收入状况也一直并不理想。“百度是靠MP3搜索起家的,这部分和其它涉嫌侵权的搜索占去了总流量三分之一还多,而所谓搜索插件、网站联盟又占到了20%的流量,所以虽然百度流量不小,但商业价值并不大。”这位总裁说,百度收入不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渠道,“百度的渠道建设起步比较晚,从2002年下半年才开始,而且一直在全国代理还是区域代理的两条路上摇摆不定。百度对渠道治理的投入也不够,甚至还出现过和代理商抢大客户续约权的事情,这些都影响了百度渠道的发展。”
百度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2005年其渠道策略正在改变。一方面百度开始推出点击付费和网络直销(即从百度网站直接销售,原来通过代理销售按惯例将五五分成),由于上述两点与全球搜索巨头Google的商业模式相符,此举被认为是为了便于美国股市理解。另一方面,2005年2月,百度将上海企浪收编旗下,这家百度最大的代理商之一成为了百度上海分公司。据报道,该公司可望为百度贡献1000-2000万的年收入。
上述那位搜索公司总裁认为百度此举意义在于“短期内合并报表”以利于上市。他分析说,“双方能够真正融合吗?百度直接插手渠道,同时上市后必须继续维持这种关系,其他渠道商会不会感到不安?上市以后,美国的证券监管部门会不会对此作出惩戒?”
除了收入,百度的市场占有率是另外一个被人关注的数据。6月9日,上海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推出《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季度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百度、雅虎系、Google分别以37.4%、32.2%及19.1%名列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前三位。
但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业界广受质疑,理由是百度的江湖地位正受到来自地址栏搜索及新兴搜索引擎的威胁。
搜狐公司董事会主席张朝阳虽表示不方便评论对手情况,但他认为百度不一定能够始终保持“搜索老大”地位——张朝阳介绍,最近三个月来搜狐下属的搜狗搜索引擎流量已经翻了3倍,增长速度远快于